以下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位于西安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内。新建校园占地约600,总面积22万平方米。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以打造健康管理技能型人才基地为目标,以职业规划导航,学生学徒、知识技能、文凭资格二元制导入就业轨道。学校招收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会计、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等13个专业,文理兼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东校区:西安市霸桥区白鹿原水安路108号 邮编:710038
南校区: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 邮编:710311
学校网址: http:// www.y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院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方案的全面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招生网络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咨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的报到注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 www.yt-edu.cn
官方微信: health_edu
招生咨询电话:029-62273650、400-062-19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 真:029-82022607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