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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广西西乡塘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现将西乡塘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1:毕业后户籍或者人事档案仍在本城区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城区申请认定,第二年起按照规定返回原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托管地申请认定。
注2:本公告3、4项申请对象为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户籍在本城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人才市场或本城区的人员;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3: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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