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行政许可栏目,提供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小编认真筛选后特别推荐一篇题为“行政许可自查报告”的文章,我相信这会对你的未来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成功的背后总要有探索的过程,为了总结一个阶段的工作或学习。我们都会需要书写各种各样的报告,写报告时要检查有无逻辑或语义上的错误。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篇1】

  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法规授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为认真抓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好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畜牧业生产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常办[2011]25号精神,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对我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执法自查情况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共5项,这五项均是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执法依法授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2011年以来,全局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15件,全部案件按期办结,没有不予受理和不予许可情况。在行政处罚方面,我局积极响应上级要求,最大限度下放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在执法过程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主要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我局负责监督,没有委托其他组织负责实施。

  (二)公示情况。按照要求,我局制定了公示牌、动物防疫监督公示栏。公示牌内容包括

  1、公示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程序和时限以及监督电话;

  2、申报点职责;

  3、强制免疫病种一览表;

  4、村级防疫员的岗位职责。动物防疫监督公示栏,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公示了免疫、检疫方面罚款的具体条款,另外我局还公示了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图、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兽药监督管理流程图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检疫流程图和行政执法依据、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三)收费情况。我局所有收费项目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政府文件冀价涉费字(1993)63号文、畜牧法规定收取,所收取的各种收费皆全部上缴财政。

  (四)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按照要求,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自查。在自查中严把“四关”:一是把好行政许可权限自查关,确保做到主体合法。主要对2011年的行政许可卷宗制作标准进行了自查自纠,对行政许可设定依据进行了自查与梳理。二是把好行政许可受理自查关,确保做到规范统一。主要对统一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与行政许可受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三是把好行政许可审核自查关,确保做到依法许可。四是把好行政许可发证自查关,确保做到服务到位。主要对行政许可宣传、咨询、讲解、发证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系统培训、人情化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全部案件的实施主体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合法,适用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五)案卷档案情况。在案卷档案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有目录,卷内材料齐全,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二、行政执法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队伍...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工作总结报告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5篇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市地震局成立于1998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xx〕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工作总结报告

行政许可申请书11篇

行政许可申请书

  留学群小编选择了最有价值的“行政许可申请书”资料供读者方便参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务,工作或生活中需要用到申请书的场合也越来越多。一个人或单位想参加什么组织,或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什么问题,就需要写封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篇1)

  申办者:xxxxx

  申办学校名称:xxxx

  申报日期:x年x月x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x×学校的申办报告

行政许可申请书(篇2)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实用资料

公务员公共基础管理知识:浅识行政许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管理知识:浅识行政许可,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管理知识:浅识行政许可

  前言:行政许可是考试当中常考的行政行为之一,在学习过程中主要从行政许可的特征去把握,从而将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一、概念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没有经过申请行政主体是不可能依照职权主动作出行政许可的。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属于其内部的审批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事业单位2018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2018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广,需要知道的知识点要求多,你们有对行政许可方面的知识有去学习吗,本网小编收集了事业单位2018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大家好好阅读学吧。

事业单位2018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

  首先应当知道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许可是指在国家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向国家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提申请,并且经由国家机关的审核,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就是行政许可。比如说当医生、律师、护士;开医院、银行、超市等等都是不可以直接干的,这些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国家要控制好。如果医生没有行业禁止,那么王林这样非法行医的事情就会遍地横行了。

  下面介绍一下行政许可的特征。第一,一般禁止性,行政许可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必须申请之后才能干;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法律行为,在一般禁止前提下,获得许可就是获得了通行证;第三,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法律行为,这也好理解,国家机关并不会主动给人发证,必须老百姓主动申请才可以;而这一特点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截然相反,比如说违章停车,交警就可以进行行政罚款,而这一行为是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的,具有单方性。第四,行政许可是要式性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需要走一定程序的。比如说申领教招,就需要考四场,最后还会发书面的凭证。综上大家一定对行政许可有了进一步认识。

  下面介绍一个行政许可的重要的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这个地方需要理解同时又是常考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合理信赖应当值得保护,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自己的行为,如果确因公共利益只需要改变行政行为,也应当在做出改变行政行为之时,对于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行政相对人予以一定的补偿。其实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指国家机关应当言行一致,不得出尔反尔;但如果真虚出尔反尔也应当给老百姓补偿。比如说张三申请开烧烤店,先是国家许可其经营5年,张三就加大投入放心经营;后来第二年的时候行政主体由于环境保护需要而撤回张三行政许可,导致张三剩余4年无法经营;这里的损失,依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国家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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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正式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等40项行政许可

二级建造师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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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国务院正式取消工程咨询资质等40项行政许可!

一级建造师考试资讯 一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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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 40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重点

  本文“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由小编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

  行政许可概述

  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行政许可特征有:_是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在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围之内。二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即赋予了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一般性指导原则。有四个方面: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可设定事项原则。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总起来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所谓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对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危害的自由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占用公共资源、进入特定行业市场的活动。

  设定许可的优先原则。如果通过实行以下原则能够解决行使自由权的公共相关性问题,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因此,以下原则具有设定优先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解决。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第二,在有必要的时候;第三,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行政...

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之行政许可概述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要点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之行政许可概述”,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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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从事特定活动。

  被许可人违反《行政许可法》从事特定活动,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许可人的违法活动包括:(1)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2)在无法律、法规规定可转让的情况下予以转让,或是虽依法可转让但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的;(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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