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虚拟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是指由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方式和期限的合同。
虚拟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给付货币、实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
给付货币的,应当支付货币;给付实物的,应当交付实物;给付财产权利的,应当放弃财产权利。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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