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四条 按院校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