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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中药师综合知识考点:遴选原则

执业药师考试重点 中药学综合知识难点 执业药师中药学知识点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学习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想要在执业药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多做题是必不可少的。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执业中药师综合知识考点:遴选原则”,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中药(中成药)非处方药遴选原则

  1.丸剂

  丸剂可分为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微丸等。

  (1)蜜丸:蜜丸是最不易保存的一种剂型。应防潮、防霉变、虫蛀,密闭,注意包装完好。

  (2)水丸:因颗粒比较疏松,与空气接触面积较大,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造成霉变、虫蛀、松碎等。宜置于干燥密封处。

  (3)糊丸:因赋形剂是米糊或面糊,所以此类药亦不易保存。

  2.散剂

  散剂的吸湿性与风化性较显著,故须充分干燥,包装防潮性能要好。散剂一般应密闭贮存。

  3.片剂

  片剂因含药材粉末或浸膏量较多,因此极易吸潮、松片、裂片以致粘结、霉变等。片剂应密封贮藏,宜置于室内凉爽、通风、干燥、避光处保存。

  4.膏剂

  (1)煎膏剂(膏滋):煎膏剂如枇把膏、益母草膏等若保管不当,可出现结皮、霉变、发酵、变酸、糖晶析出等现象,而不宜药用。煎膏剂应密封,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2)膏药:贮于密闭容器内,置于阴凉处贮存。

  (3)软膏(油膏):应在遮光容器中密闭贮存,置于阴凉、干燥处。

  5.合剂

  置于阴凉处保存。在贮存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6.颗粒剂

  应密封贮存于室内阴凉、干燥处。

  7.胶囊剂

  胶囊容易吸收水分,轻者可膨胀,胶囊表面浑浊,严重时可长霉、粘连,甚至软化、破裂。胶囊遇热易软化、粘连,故贮存温度不宜超过30℃;过于干燥又易脆裂。故应密封贮存于室内阴凉干燥处。

  8.糖浆剂

  由于糖浆剂中含有蔗糖,其水溶液易被霉菌、酵母菌等所污染,使糖浆被分解而酸败、混浊。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含蔗糖量最好为60%(g/l),近于饱和溶液。盛装容器为棕色瓶,灌装后密封。贮于室内阴凉处。

  9.注射剂(针剂)

  注射剂易受到光、热影响,因此应密封于中性硬质玻璃安瓿中,遮光,防冻结,防高热等。注射剂除应遮光贮藏外,并应按规定的条件贮藏。

  10.胶剂

  胶剂宜密闭贮藏,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

  11.酒剂

  酒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存。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12.露剂

  因此露剂应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13.栓剂

与药品遴选原则相关的中药学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遴选检查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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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大家在备考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考试资讯。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遴选检查员公告”,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现就做好检查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现任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直属监管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药品流通监管及相关检查工作经历;

  (三)品行端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四)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药品GSP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并能准确运用于检查实践;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服从选派,能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药品GSP现场检查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九)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以来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的人员优先推荐;

  (十)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4年以来组织的飞行检查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入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统一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合格后,聘任为国家药品GSP检查员,并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统一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被推荐人员信息填写《国家药品GSP检查员推荐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的检查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联系人:鄢可书

  联系电话:010-8833081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

  联系人:岳勇、匡岩巍

  联系电话:010-87559055、875590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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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品遴选原则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药品有哪些?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 2019执业药师考试

  本网精心为大家收集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药品有哪些?希望能助考生们更好的复习。更多执业药师复习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请关注。

  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药品有哪些?

  (1)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部门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6)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口诀:濒野滋补非首选,暂停产销违法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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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考化学寒假复习之药品的取用原则

中考化学

  寒假期间,学生可通过以下方法复习化学:1、注重习题训练:习题训练要突出知识与问题的整合,即做到“以知识引问题”和“以问题带知识”相结合,弄清哪些知识宜用怎样的问题呈现,问题中包含了哪些知识。2、做好变式拓展和科学探究训练:变式拓展即探讨一题多法,有助于强化反思性学习,优化知识结构。科学探究主要包括化学实验基础知识和利用实验手段进行问题探究。 3、掌握命题意图:要在已经做过的练习中找出命题的意图,考查的知识点和解题的思路以及自己解本题的障碍在哪些地方,以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4、结合实际针对性训练:(1)选择近几年的期末试题进行分析和练习,要从中总结经常涉及的知识点和重点复习。(2)选择有代表性的题目进行训练,分层突破,逐步提高。(3)将答过的错题重新看一遍,检查自己是否已经会做,不留后遗症。良好的解题习惯是取得高分的基础。因此,在平时的学习中要重视训练自己良好的学习习惯,读题要认真仔细,答题要规范严谨,避免因非智力因素造成无谓的失分。

  第一单元:走进化学世界

  化学是一门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

  一、药品的取用原则

  1、使用药品要做到“三不”: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药品,不能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2、取用药品注意节约:取用药品应严格按实验室规定的用量,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即液体取1-2mL,固体只要盖满试管底部。

  3、用剩的药品要做到“三不”:即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随意丢弃,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到指定的容器里。

  4、实验时若眼睛里溅进了药液,要立即用水冲洗。

  二、固体药品的取用

  1、块状或密度较大的固体颗粒一般用镊子夹取,

  2、粉末状或小颗粒状的药品用钥匙(或纸槽)。

  3、使用过的镊子或钥匙应立即用干净的纸擦干净。

  三、液体药品(存放在细口瓶)的取用

  1、少量液体药品的取用——用胶头滴管吸有药液的滴管应悬空垂直在仪器的正上方,将药液滴入接受药液的仪器中,不要让吸有药液的滴管接触仪器壁;不要将滴管平放在实验台或其他地方,以免沾污滴管;不能用未清洗的滴管再吸别的试剂(滴瓶上的滴管不能交叉使用,也不需冲洗)

  2、从细口瓶里取用试液时,应把瓶塞拿下,倒放在桌上;倾倒液体时,应使标签向着手心,瓶口紧靠试管口或仪器口,防止残留在瓶口的药液流下来腐蚀标签。

  3、量筒的使用

  A、取用一定体积的液体药品可用量筒量取。

  读数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俯视读数偏高,仰视读数偏底。

  B、量取液体体积操作:先向量筒里倾倒液体至接近所需刻度后用滴管滴加到刻度线。

  注意:量筒是一种量器,只能用来量取液体,不能长期存放药品,也不能作为反应的容器。不能用来量过冷或过热的液体,不宜加热。

  C、读数时,若仰视,读数比实际体积低;若俯视,读数比实际体积高。

  四、酒精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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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合同范本

  有报道成2050年后,中国百分之三十的广告信息都是关于医药的,因为中国的老年化程度那个时候已经很高了,,下面是留学群为你提供的药品招标药品购销合同,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购销合同,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药品招标药品购销合同(一)】

  (试行)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

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重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整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重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原则”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1.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有预防性、完善性、促进性、情报性及教育性。

  2.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具有“监、帮、促”相结合,监督检验与群众参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特点。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就是科学公正地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帮助:就是充分运用监督手段扶正祛邪,提供优质服务,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就是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促进事业健康发展。

  3.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也是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因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疗效;否则将无效,以致于贻误病情。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我们自始至终应该把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

  (3)法制化与科学化高度统一的原则 总结以往经验,要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其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广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等来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就是对药品科学的监督管理赋予了法定性质。

  (4)专业监督管理与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设立药品质检科室,开展自检活动,还设立了群众性的药品质量监督员、检验员,开展监督工作。这三支力量相结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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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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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附件1)。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7:50前到达候考室,封闭候考,逾期未到则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3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有关事项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务必于7月18日17:00前邮件确认是否按时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工作单位、笔试成绩、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等。如放弃面试,须于7月18日17:00前与我局人事司联系。凡随意弃考的,将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于7月20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局接受资格复审:


  1. 身份证;


  2. 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 报名推荐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 任现职文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 任现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 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我局将依据考生发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三)其他事项


  1.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2.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南门传达室登记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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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务员拟遴选公告

云南公务员拟遴选公告 云南公务员拟遴选名单 公务员拟遴选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云南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务员拟遴选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拟遴选人员公告

  (第5号)

  根据《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已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等工作。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审核,拟遴选李莲等2位同志到市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现予以公示:

  1.李莲,女,彝族,1986年8月出生,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人,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中心卫生院执业药师,身体健康。

  2.姜善华,男,彝族,1990年10月出生,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人,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10月参加工作,201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孟连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专技十二级,身体健康。

  公示时间:2016年8月5日—8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拟遴选人员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及来访等形式如实反映,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879-2201679(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79-2129579(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828954(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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