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意见,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选拔合格人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在教育过程中建立诚信文化。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二)多元化原则。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四)互动化原则。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状况,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五)公正性原则。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具体的评价要素见《荆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组织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对校内各班级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认定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级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成员3人或5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承担本班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评价方法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