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23各省招生简章及计划已经公布,其中,学校编导系专业招生12人,现代舞系专业招生14人,舞蹈学系专业招生10人,具体北京舞蹈学院2023各专业招生计划别及人数如下,供各位考生参考!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3北京舞蹈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北京舞蹈学院,是国家公办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本科,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舞蹈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各二级学院及系部党支部对本院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报考我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分省计划(如新疆协作计划)外,学院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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