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
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