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下面是留学群给大家搜集的美国签证加急办理相关资料,欢迎参考!
美国签证办理步骤
第1步
完成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第2步
缴纳签证申请费。
第3步
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护照号码
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
DS-160确认页上的十(10)位条形码编号
第4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请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美国签证费用160美元申请免面谈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美国签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2.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