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PT期间可以成立公司
OPT就是OptionalPracticalTraining.凡是在美国持有F-1学生身份超过9个月,得到学位毕业后就可以开始时间为12个月的实习期。而且只要是不断的升级学位,就会在每次毕业后,得到一个12个月的OPT时间。比方说,李同学来美国从社区学院读起,两年社区学院毕业后,可以获取ASSOCIATE或者大专学历,那么就可以申请第一个12个月的OPT。等到OPT结束后,又回到学校读BACHELOR,两年后得到学位,又是另外的一个OPT。另外,大多数学理工科STEM的同学还可以在硕士毕业后,获得长达30个月的OPT。
M-1职业培训的学生在结束证书项目之后,也可以申请OPT,但是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J-1交换生或者实习生是没有OPT的。
OPT期间必须从事和本专业有关的工作,包括全职和兼职,甚至以小时记工资的Contractor.在整个12个月的OPT期间,不能失业超过90天。STEM专业的29个月的OPT期间,不能有超过180天没有工作。当然,OPT期间是可以自己成立公司的,或者是self-employed。
美国公司法并不歧视外国人。在申办公司期间,没有社会安全号码也可以。公司的成立标准很宽,没有最低出资资本的要求,也没有一定要有办公场所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银行开户的时候,每个银行对于公司开户会有自己的一套规定。例如CapitalOne银行就要求必须所有的公司发起人本人到银行签署申请书。
有的同学希望一边在公司给人打工,一边自己开办公司。OPT没有限制只能有一个雇主,所以这样也可以。但是要非常小心,不要滥用打工的公司的知识产权。也不要用打工的时间打理自己的公司,这样做不道德。
一旦公司运转正常,你就需要考虑在OPT结束之后的工作签证了。
2.自己创业,H-1B就是个酸果子
为什么这样说?大多数同学会觉得美国鼓励创业,自己又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旦开始创业了,H-1B就是当然的选择了。其实不然,在2010年之前,这样想没错。但是2010年美国国会的一个调查报告历数IT外包公司的种种滥用H-1B签证的行为,其中就包括自己成立公司,申请H-1B签证。之后出台的一个规定就以公司和雇员之间必须有雇主和雇员关系为理由,将自己开办公司申请H-1B逼上死胡同。
这是什么意思呢?移民局认为如果本人是公司的股东的话,一定会对公司的运营施加影响,而H-1B签证是为雇员准备的。一个人如果身兼雇员和股东的话,就会导致公司和雇员无法独立开来。移民局看来,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公司成立一个董事会,以用来架空股东的权利,才可以实现公司对于H-1B雇员的控制,而不是反过来。但是,如此而来,创业的公司刚刚开始,就要将权利上交给董事会,这个不是一个酸果子,是什么?
在美国也有很多华人的创业互助组织,经常举办创业分享会也能对接一些投资资源
3.L-1A看着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