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的同时,也给一些不合法的直播行为戴上了“脚镣”。
该规定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网信办出台网络直播新规:先审后发、即时阻断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目前已经达到了300多家,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色情、暴力、侵权成直播三大毒瘤
据调查,一些知名直播平台上,部分“主播”通过肢体和语言进行性挑逗、性暗示;飙车、吃灯泡、嘴咬几十支正在燃烧的香烟等搞怪直播内容不时出现。
除了色情、暴力等因素外,直播过程中的侵权问题也屡屡被诟病。此外,一些视频网站将街景、商场购物人群作为直播对象,甚至还有打着“大学美女必经之路”旗号的直播频道。
黑色利益链衍生畸形生态圈
今年以来,针对网络直播行业不断暴露出涉黄涉暴问题,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并对违规平台进行停播整顿。对涉事主播也做出禁播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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