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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2022年高考录取名单 2022年广东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7月28日公布了2022年11所高校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录取考生名单,所有的考生录取名单小编已经汇总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其他更多新鲜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

  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2022年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现公示以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话:020—62833628。

  附件:1.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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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江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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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山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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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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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2022江苏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时间

江苏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确认时间 202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志愿确认时间

  2022年江苏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的公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江苏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时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江苏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11号)精神,通过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29-31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具体时间为:5月29日、30日每天8:30-22:00,5月31日8:3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资格。

  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按照其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投档:

  如考生仅被1所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把考生档案投给拟录取高校;如考生被2所及以上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本次确认的志愿顺序,把考生档案投给顺序最靠前的拟录取高校。

  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

  因北京外国语大学初审工作尚未结束,拟确认北京外国语大学志愿的考生,请及时关注该校有关通知,并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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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高考资讯

2022江苏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

江苏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 2022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

  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表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江苏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江苏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

  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5月10日前,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5月25日前,高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结束后,各高校组织考核、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7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录取。

  拓展阅读: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在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试点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命题、考试、阅卷和统分。招生院校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采用全省统一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1所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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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高考资讯

山东省2019年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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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省2019年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请大家仔细查看10所本科高校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学校报考!

  2019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山东省2019年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1 浙江大学2019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 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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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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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6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100人,理工类计划160人。

  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19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商务、商务英语、文化产业管理、金融数学,招生计划为26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100人,理工类计划1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招生计划(人)

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青岛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赶紧和留学群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190名。

  青岛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中德校区: 青岛市中德生态园内 邮政编码:2660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19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赶紧和留学群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

  山东科技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 就读地点: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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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具有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

  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9年6月4日9:00—6月6日16:00初审合格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综合评价高校综合测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决定面向山东省考生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9年夏季高考报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1.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理想远大、热爱科学,并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学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供证明材料,含第三方证明材料,及联系人和电话,经中学审核属实后,在相应证明材料上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为B以上,且语、数、外及所报招生类/专业的要求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A。鼓励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秀学生,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积极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科类

招生大类

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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