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海关关税而进行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的现象依旧存在着,面对关于走私罪犯案件两个公安局却因管辖权发生了争执,案例分析题最难的地方便是灵活多变而且综合性较强,只有将涵括的法律知识都弄懂了才能够又好又快地解答,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深圳A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
(1) 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 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 C法院的错误有:
① 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 C 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 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
第(1)、(2)题均考管辖。涉及确定管辖权及划分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既考法律规定,又考法律原则。第(3)题考察审判,具体为二独立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度及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的作用,出题脉落较为清晰,考生在找出考查的知识点,便能得出结论。
法理详解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场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刑诉48条》)第2条规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的刑事管辖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一类为各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考|试/大《刑诉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