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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码:10349

(二)校址: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邮编:312045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邮编:3123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如该省未明确规定的,则参照浙江省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3.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六个专业志愿,并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2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3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8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8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

(三)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四)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但所选专业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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