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维修协议书范本
甲方:(维修方)
乙方:(使用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使用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需要进行维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修项目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表面出现的磨损、损坏等问题;
(2)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建筑物的安全维护。
第二条 维修时间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时间自乙方完成建筑物表面磨损、损坏等问题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为止。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时间,因天气、节假日等因素顺延。
第三条 维修费用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费用为:
(1)建筑物表面磨损、损坏等问题:人民币 1000 元/平方米。
(2)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人民币 500 元/台/月。
(3)建筑物的安全维护:人民币 1000 元/平方米/天。
第三条 维修质量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质量由乙方在维修前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物表面磨损、损坏等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乙方要求的维修标准。
(2)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乙方要求的维修标准。
(3)建筑物的安全维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乙方要求的维修标准。
3.3 乙方在完成维修后,应在 7 日内将维修后的建筑物归还给甲方。
第四条 终止维修
4.1 因下列原因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所承担的建筑物维修任务:
(1)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维修任务;
(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维修质量。
4.2 因下列原因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所承担的建筑物维修任务:
(1)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维修任务;
(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3)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维修质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按未履行部分的实际损失计算。
5.2 任何一方终止维修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终止维修部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按终止维修部分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五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