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备考中的学子们,本次留学群精算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带来的是“中国精算师考前复习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还请各位能够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一、责任准备金评估
计算步骤:
1.确定评估方法
常见的评估方法分为三类:平准净保费法、修正制方法和毛保费方法。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是平准净保费方法和修正制方法,这两种方法都仅仅考虑死亡率和评估利率。
2.确定评估假设
评估假设是为了完成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工作而确定的精算假设,在给付准备金的计算中用到的假设是评估利率和评估死亡率。
3.计算评估净保费
评估净保费不是实际交纳的保费,而是经过评估认为应该对应于保险金给付的那部分保费。在平准净保费方法下,缴费期内的各年度年初的评估净保费相等,缴费期后的评估净保费等于0。
4.完成计算结果的报告
按指定输出格式形成表格。从前面的要求可以看到,每个投保年龄都必须有一张表格,如果可能的投保年龄是18到50岁,一共需要33张表。在Excel中可以编制一张20行,33列的表格,列出在一定评估假设下的所有年末责任准备金。
二、关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
(一)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
本规则第8条规定:“保险公司履行投资连结保险合同而形成的负债包括独立账户负债、非单位准备金和其他负债”。其中:
1.非单位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提取的非单位准备金。
2.其他负债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义务而确认的除独立账户负债、非单位准备金以外的负债,例如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应付保单持有人的给付款、应付退保金等。
(二)独立账户负债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1.独立账户负债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9条规定,独立账户负债为认可负债。其中,保险公司应当以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享有的投资账户价值作为单位准备金的认可价值,以投资账户负债的账面余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2.独立账户负债的披露要求
由于投资连结保险的特殊性质和风险,本规则第10条规定,独立账户负债应当在认可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4条规定披露有关明细信息。
(三)非单位准备金和其他负债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非单位准备金和其他负债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负债认可标准,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确定其认可价值。由于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非单位准备金和其他负债,已经包含在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付赔付款”等负债项目中。所以,保险公司按规定对独立账户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进行认可和列报时,就已经对上述非单位准备金和其他负债进行了认可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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