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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是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11个县(市、区)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育、业务指导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导任务。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且符合《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人员。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