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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书
《最新的竞业限制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内容,以及《最新的竞业限制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______

与竞业协议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竞业 限制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与竞业协议相关的劳动合同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高管不顾竞业限制协议跳槽

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以案释法案例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高管不顾竞业限制协议跳槽

  离职时与老东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领着竞业禁止补偿金,却转身入职竞争对手公司。为此,老东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仲裁支持了公司的申请。可高管觉得赔太多,反过来又把老东家告到虹口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高管支付33万元违约金。

  2015年6月1日,李先生入职一家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李先生负责基金销售的管理工作。2016年6月15日,李先生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当日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协议,李先生在任职期间及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2个月内为竞业限制期。在此期间内李先生不得受聘于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济组织。

  在李先生离职后的12个月内,公司每月发放93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数额为每月7440元。李先生若违反上述协议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要向公司返还所有竞业禁止补偿金,而且还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应向李先生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三倍,即334800元。

  2016年10月,公司在支付了4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发现李先生离职之后就立马入职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高管,还挖走了公司的理财师,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为此,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李先生赔偿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334800元,并返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37200元。仲裁支持了公司的申请,李先生不服,认为赔偿的金额过高,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公司高管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法院结合李先生及原公司双方对竞业限制约定及李先生在原公司任职情况,认为违约金的数额并未超过合理性的范围,故判决李先生支付原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334800元,并返还原公司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支付的税后竞业限制补偿金2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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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竞业限制合同(二)

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
《2013竞业限制合同(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合同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内容,以及《2013竞业限制合同(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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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竞业限制合同(一)

《最新的竞业限制合同(一)》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的内容,以及《最新的竞业限制合同(一)》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16年3月,昌平区百善镇某社区居民郑某被聘到某置业顾问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从乙方(郑某)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期时起,甲方(该公司)应按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2200元。若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2017年9月,郑某辞职,而后多次要求公司按期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然而公司迟迟没有回应。苦等了四个多月的郑某无奈下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函,并找到了一份同类业务的工作。该公司得知消息后,要求郑某离职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赔付公司违约金,均遭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到百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郑某认为自己仁至义尽,给足公司时间,而公司则表示双方合同郑某无权单方解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双方表明: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后依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郑某离职后曾多次提醒催促公司按期发放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予理睬,连续四个月都没有如期支付。因此郑某书面发函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应条件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单方面解除。

  听了工作人员的一番解释,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原公司转变了认识,放弃了对郑某违约责任的索赔,因郑某不愿意辞退现工作,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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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考点:竞业准则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 期货从业知识点 期货从业重点

  本文“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考点:竞业准则”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声誉。

  第二十六条

  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

  (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

  (三)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四)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

  (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

  (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工和协作。

  第二十八条

  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来其他机构在职从业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辞退本机构从业人员。

标准餐饮业供货协议

餐饮供货协议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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