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域运营管理方案【篇1】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创客空间。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xx〕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xx〕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xx〕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八)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九)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十)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