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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
一、命题指导思想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考试主要通过测试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选拔具有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本条件、能力素质和艺术潜质的普通高校合格学生。因此,考试命题总体上应符合国内普通高校(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的通常做法,围绕播音员、主持人专业人才应具备的播、说、评、诵等四项核心能力,为专业面试提供依据。命题难度原则上不超出高中学生的文化知识、生活阅历、媒介素养以及对本专业的认知程度。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从朗诵(自备、指定)、新闻播报、话题评述等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外部形象、气质修养、仪态仪表、上镜效果、嗓音条件、语音语貌、语言表达能力和肢体表现力以及即兴口语表达能力等,选拔符合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视听媒体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本考试共分四个项目: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
2.指定文学作品朗诵
3.指定新闻作品播报
4.话题评述
其中,第1、第2两个项目在初试环节中进行;第3、第4两个项目在复试环节中进行。
三、考试形式与试题样式
(一)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口试形式,以考生面对考官进行自我表达为手段,由表及里地观察与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等有关素质。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朗诵一篇自行准备的文学作品,限时1.5分钟。
2.指定文学作品朗诵:现场抽取并朗诵一篇指定文学作品,限时1分钟。
3.指定新闻作品播报:现场抽取并播报一篇指定新闻稿件,限时1.5分钟。
4.话题评述:现场抽取1个话题进行即兴评述,限时2分钟。
(二)试题样式
1.自备朗诵:本项目由考生自行准备,所选用的文本应为优秀文学作品选段,体裁不限。
2.指定文学作品朗诵:本项目选用的文本为优秀诗歌、散文或故事等作品中的选段;内容健康,文字流畅清新,感性形象;在音韵上朗朗上口,易于诵读。字数在150字之内。
3.指定新闻播报:本项目选用的文本为当今媒体发布的新闻消息选段;内容健康,文字符合新闻播报文体要求,不含数学公式、科学符号和生僻的外国地名和人名,流畅易读。字数在150字左右。
4.话题评述:话题以日常文化生活话题为主,适合高中毕业生的年龄与知识特点。形式为三两句话或简短的一段文字。字数不超过80字。
四、参考试题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