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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开创了福建新式教育的先河。1908年就开始开办工学教育,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办学以来,已培养了15万多名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的应用型人才,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连续多年就业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前列。在福建各地、众多行业的关键岗位上,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生发挥着重要作用,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
学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和强化应用型办学特色,努力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及闽台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铜盘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16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实行“3+1”培养模式的专业,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的,可取得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