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近几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福州市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含应届、往届)。
二、考试内容、项目
1.考试内容: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参加三个项目的测试。
2.考试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共三项,从项目一中选一项,从项目二中选两项。
项目一: 1000米(男)、800米(女)或100米游泳(泳姿不限)选一项。
项目二:5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选两项。
三、计分办法与评分标准
1.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项计300分(每项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如有小数点,按非零进一计算。
2.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及报考县(市)一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
3.2015年福州市初三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见附表1)
四、组织实施
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试管理办法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五城区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县(市)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到达考场后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学校带队负责老师(或班主任)签字确认,报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缓考。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若考生出现意外事故,如当时可以继续考试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当时确实不能继续考试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往届生、回原籍考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标准一致。
回原籍考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