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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源于1953年成立的宣化地质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直属国土资源部领导的学校之一。1971年学校升格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6月迁至省会石家庄,1996年4月学校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
第二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2009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4000人,其中本科生3000人、高职专科生1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田径、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高职专科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限理工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电子与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