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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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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艺术类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新乐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数为1550人,面向全国招收艺术、普通文史、理工类专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模式:均按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学校选拔新生,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