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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相关合同制度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例题2·单选】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
【例题1·单选】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割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2017】
A.简易交付
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例题2·多选】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购买
C.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E.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