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出,媒体和微信朋友圈又炸开锅了。
从美国证监会2013年开始起诉美国EB-5 项目方诈骗案以来,至今总共有11个EB-5相关案子受到美国证监会的起诉。这11个案子中,除了2个案子涉及中介不具有证券牌照外,其余7个涉及EB-5项目方对EB-5投资人的利益侵害。
86留学网专家指出,从投资风险分析管理的角度而言,绝大部分涉案EB-5项目有一些简单但深刻的共同特点:
1、EB-5项目方无实力,在项目涉及的行业没有足够的声誉和业绩:EB-5的项目方不是所处行业的实力机构,过去没有足够的和目前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成功业绩(Track record)。这里要强调“足够”和“相匹配”。若项目方无实力,当理想丰满遇到现实骨感时,产生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意愿就相对较高。有实力并在所在行业享有声誉的项目方,对其声誉珍惜和对合法合规重视,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意愿较低。
2、区域中心不独立、不专业、不合规:当项目方的实力和声誉与项目不匹配时,项目方又同时是区域中心和EB-5有限合伙企业GP时,出现侵害EB-5投资人利益的概率大大增加。区域中心或GP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诈骗行为能否得逞。从大量案例可见,对EB-5投资人利益实质侵害的机构绝大部分都来自项目方,如果区域中心/GP和项目方为同一控制,或者区域中心月开发商分离但不独立、不专业、不合规,项目方因缺乏监管和制衡,对投资人利益侵害的念头就会轻易成功实施。
3、没有银行贷款:有趣的现象是,这些侵害EB-5投资人利益的项目都没有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请不要高估我们自己对项目尽职调查的能力了,请不要以为投资人有了第一顺位的抵押权就会安全。美国的银行对EB-5项目的贷款是在银行对项目和项目方控制人严格的尽职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项目成功的概率比较高。EB-5投资人虽然因银行的参与而只拿到第二还款顺位,但是,在一个可行性较高的项目中还款第二顺位的安全性要远高于在一个不知深浅的项目中拥有还款第一顺位,后者的安全感是虚幻的。
4、违法违纪历史:当项目方历史有违法违纪记录,特别是多次记录,最好避而远之。
当大家再次渲染EB-5的诈骗风险时,我们要看到事物的另一面:EB-5投资项目是受到美国证监会、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移民局、美国国会的严格监管,本次美国证监会对涉及欺诈项目方的诉讼本身就是对EB-5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并且美国证监会多次冻结涉案项目方账户资产以归还投资人资金,使投资人在利益侵害案中损失降至最小。
就历史数据而言,从2006年以来的进入中国的众多EB-5项目中,涉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项目占比总体非常小。相对于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侵害投资人利益案例而言,EB-5移民投资人所面对的项目方道德风险并不更高。过度渲染EB-5的风险,只能让EB-5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