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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闹市,我们常会看到行乞者。他们的出现会引起同情,场景转换后却可能再不相干。 然而,对这样一个存在于社会边缘的流浪行乞人群,社会管理者却不能漠视。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对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引来关注,“以乞讨为职业的流浪乞讨人员”被单独列出。这种法规层面上的细化和改进,体现出一定的制度善意,也让人们对这一群体的境遇改变有了更多期待。 不过,制度善意也体现在制度的不断合理化中。怎样算是职业行乞?如何进行合理救助?需要更明确的标准、更合理的规范和更精细的措施,才能避免在服务、管理和救助过程中出现随意性甚至造成“被强制”。 尽管广州相关部门声称,天桥底下为防止流浪者留宿而密布的水泥锥建于10多年前,但也让人感受持续的“空间挤压”;而深圳罗湖区城管可能因管区内出现流浪乞讨人员而被问责,也同样让人产生“负面联想”。如何让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也是善意落实时需要面对的问题。 不可否认,流浪乞讨人员会影响城市形象,也会给市民生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一些“恶意行乞者”背后还可能隐匿着犯罪,但这些都不应成为在管理中粗暴执法的借口。毕竟,救助是为了保障最弱势者的权利,管理也是为了让整体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正因此,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具体执行,理应以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善意”为出发点,哪怕是对职业行乞者。在日本东京,一些公园里还有专为流浪者搭设的帐篷。一座城市对流浪者的态度,标志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