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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精神,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份)。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