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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合同制书记员。
二、报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7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每分钟中文录入80字以上,且正确率为90%以上;具有C1驾照。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附件),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四、考试及聘用
(一)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根据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分看打(15分钟)和听打(15分钟)两部分,成绩由打字软件自动统计,两项成绩分别占本项成绩的40%和60%。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出一道题,由考生写一篇文章,800字左右。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仪表、气质、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果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拟予招聘,如果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问题的,予以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首次聘用,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工资收入按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另有伙食、出差补助等相关福利,外地生源可申请集体宿舍。
咨询电话:0756-5788638;联系人:邓先生。
附件:
《斗门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