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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方案必备3篇

物业收费方案 物业收费

  撰写方案时,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周全,为了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去进行撰写方案,方案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这篇网络文章让我们对“物业收费方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希望您阅读后有所收获!

物业收费方案 篇1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江门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销售前根据当地政府指导价范围制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当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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