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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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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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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

与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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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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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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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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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说明

    一、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二、我校有九个类采用按类招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选择专业的培养方式。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学费为该类第一年的学费,其余三年的学费按照学生所选择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各类别包含专业具体如下:

    1、教育学类包含教育学(师范类)、教学技术学(师范类)、科学教育(师范类)和小学教育(师范类)四个专业。

    2、中国语言文学类包含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和汉语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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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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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二、 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间按照5、4、3、2、1的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依据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国际经济法)、英语(翻译)、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旅游管理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9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三、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一)、我院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

1、师范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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