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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宿州灵璧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春季宿州灵璧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春季宿州灵璧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在灵璧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我县春季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8年4月13日到2018年4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第二批:2018年6月11日到2018年6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现场确认地点: 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32窗口)。
现场确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