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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高考体检工作安排通知

湖南高考体检 湖南高考体检工作安排

  湖南的考生注意了,湖南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自己所在考区的考试信息,做好体检准备。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湖南高考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湖南高考体检工作安排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高考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

  1.加强传染病防控。各地高考体检工作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各地要按照当地传染病防控要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订体检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医院、学校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规程等。(2)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体检场地,加大传染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3)要专门针对传染病形势下引导考生有序开展体检,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4)要特别注意非本地考生、非在校考生的身体健康检测工作,提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

  2.加强对体检工作的业务管理。各地要站在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1)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2)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3)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实施考生体检。场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风好、采光好、环境安静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4)要加强对参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3.规范体检程序。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1)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3)各参检医生要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4)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5)要落实专人配合医疗单位严格校核考生身...

与湖南高考体检工作安排相关的高考资讯

2023年湖南高考体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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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23年高考招生体检工作,特制定并发布相关的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详细的通知内容已整理如下,湖南2023年高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供湖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高考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

  1.加强传染病防控。各地高考体检工作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各地要按照当地传染病防控要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订体检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医院、学校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规程等。(2)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体检场地,加大传染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3)要专门针对传染病形势下引导考生有序开展体检,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4)要特别注意非本地考生、非在校考生的身体健康检测工作,提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

  2.加强对体检工作的业务管理。各地要站在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1)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2)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3)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实施考生体检。场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风好、采光好、环境安静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4)要加强对参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3.规范体检程序。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1)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3)各参检医生要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4)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

与湖南高考体检工作安排相关的高考体检

福建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及要求

福建高考体检工作安排 福建高考体检工作要求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对福建省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安排,体检须在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具体的体检安排及要求见下文通知,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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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1.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2023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由省卫健委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1)、《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3)、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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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青岛高考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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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山东青岛市高考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含春季、夏季)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并在区、市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间,考生按照高考报名所在区、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高考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考生体检的依据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

  体检医院由各区、市招考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市招考办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在本区、市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

  各区、市招考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

  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

  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区市招考办安排人员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因特殊原因未得到体检结果的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或区市招考办查询落实体检结果。

  四、高考体检主要检查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五、考生体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

  注意各区、市招考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

2014内江考录警察体检工作安排

內江人事考试网 2014内江警察体检时间 2014内江警察体检名单

  留学群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内江考录警察体检工作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  江  市 公 安 局

  内 江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星期天)。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不吃早餐,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4年9月28日上午7:30在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集中。

  (三)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附:

  1、

湖南2018年高考体检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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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湖南2018年高考体检工作有关规定,更多高考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湖南2018年高考体检工作有关规定

  日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1 号),对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现将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4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

2012高考体检-体检工作的具体流程

高考 工作

高考体检工作具体流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验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

2016年湖南省高考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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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省高考招生体检工作通知,更多高考体检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湖南省高考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解放军三总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认真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军事院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听力障碍的考生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并到地市级以上医院 (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进行听力复检(检测项目: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医院证明及本人申请等材料复印件)汇总审核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二、体检标准

  1.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新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2.报考非军事院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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