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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违规 自考违规处理办法

自考考试中违规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此问题小编整理出了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位自考考生们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与湖南自考违规处理相关的考试信息

湖南2022年10月自考违规处理决定书通告

湖南自考违规处理 湖南自考违规处理决定书

湖南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已经出来了,相关考生可自助查询,对违规处理有异议的考生可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的复核说明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电子送达湖南省202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通告”,供湖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电子送达湖南省202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对湖南省202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现将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请相关考生于12月29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自助服务系统违规处理决定书查收功能一经开通,违规处理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功能开通日为送达日期。

  二、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不采用现场受理复核申请方式,考生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

  对以上告知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880903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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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防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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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南自考违规处理相关的考试信息

湖南自考本科有哪些学校 如何选择学校

自考本科学校怎么选 湖南自考本科能考哪些大学

  自考本科是提高学历的一个途径,那么湖南自考本科可以报考哪些大学?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自考本科有哪些学校 如何选择学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自考本科有哪些学校

  一本: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

  二本: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工程学院;

  长沙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医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

  三本: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工学院应用化学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自考本科怎么选择学校

  1、根据自考本科专业选择

  考生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要先对专业进行选择,避免出现先选择学校再选择专业的时候,没有自己心仪的专业,从而导致只能在自己选择的自考本科学校专业中选择。

  2、选择自己心仪学校

  很多考生在报名自考本科的时候,会在所有学校中选择自己心仪的学校,在不知道选择什么学校的时候,可以遵从本心,去选择自己心仪的学校。

  3、根据学位证申请条件选择

  考生在自考本科毕业的时候,如果成绩达到申请主考院校学士学位标准,就可以进行申请。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每个主考院校的学士学位申请要求并不一样,所以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先提前了解。

  4、根据上课地点选择

  有了解过自考本科的考生都知道,自考本科学习方式有四种,分别是完全自学、业余制、网络制、全日制。其中业余制和全日制由于是采用上课的模式,所有考生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可以选择在附近有上课的院校。

  拓展阅读:自学考试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1、自考本科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可以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2、自考专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3、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每年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本地招考办申请办理“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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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自考本科 河南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河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呢,河南的同学们有过了解吗,没有的话,快来小编这里瞧瞧。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河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河南自考本科专业主要有金融专业、保险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美术教育、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及应用、建筑工程、护理学、动漫设计等等。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自学考试要考多少门课程

  一、公共课考3-5门

  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选择哪个专业都需要考。另外根据所报专业不同,有的科目会增加考试科目,例如:

  1、理工类会增加《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

  2、应用型专业还会增加《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科目。

  二、专业课考8-10门左右

  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例如:

  法律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

  部分专业的专业课还分为必考课和选考课。

  拓展阅读:自考本科专业都有哪些

  自考本科专业主要有新闻学、英语、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律、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等。

  自考本科什么专业通过率高

  自考比较容易过关的专业是文科类专业,如法律、企业管理、国际关系、中文、文秘、国际贸易、公共关系、行政管理等专业比较好考些,主要是不需要理科的基础。但不论是否容易些,自考是所有成人教育中最难考的,还是需要好好复习才能过关。

  报考自考本科需要专科毕业证吗

  报考自考本科是不需要专科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只是考生在最后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时需要提供大专或以上学历文凭。所以要先专科在本科,或专科本科套读。自考本科是目前成人教育中含金量最高的一种方式,很值得大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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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

云南自考大专 云南自考大专专业 有关云南自考大专

  许多在职小伙伴会通过自考提升学历,那么云南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呢。以下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云南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云南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

  自考大专专业一共有50多个可选择,这里小编主要列举一些比较热门的专业给大家参考。

  自考大专热门专业: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学、法学、英语、学前教育、金融管理、计算机应用、物流管理、国际贸易、护理学、中药学、心理学、商务管理、财务管理等。

  拓展阅读:自考怎么选择专业

  选择基础好的专业:

  基础知识对于个人的学习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基础知识较薄弱,学习起来会更吃力,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努力,选择一个自己基础能力能胜任,有把握的专业,能更快和更容易通过考试。

  如果我们专科学的初等教育,那自考本科再选择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就会很轻松。

  选择与现从事工作相关或专科相关的专业:

  这和选择对口专业的原因如出一辙,从事的工作及专科专业知识或多或少让我们对该专业有了一定的基础,且有匹配能力的学历,能够使我们的事业更上一层楼。这也是许多在职工作者愿意提升学历的原因所在。

  主要推荐管理类的专业,如四川大学人力资源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

  选择简单易过的专业:

  如果同学们对专业没有要求,只想在短时间内轻松拿到学历证书,那么就可以选择难度不高、简单易过的专业。公共课,尤其是数学,经常成为自考生的拦路虎。数学相对来说比较难,对于数学基础较差的自考生,选择不需要考数学的专业是一个很好的策略。主要推荐文科类的专业,如四川大学人力资源管理、西华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四川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

  选择感兴趣的专业:

  有学生总结:自考是个漫长又枯燥的过程,稍微一松懈就容易功亏一篑。所选的专业适合个人的兴趣,学习就不会感到枯燥,不会成为一种负担,反而会成为一种乐趣。在兴趣的驱动下,学习就会有一种持续的动力,也会比较顺利通过各门功课的考试。所以,兴趣便成为选择专业必不可忽略的一条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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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云南自考本科 云南自考本科专业 有关云南自考本科

  许多小伙伴会通过自考提升学历,那么云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呢。以下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云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云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云南自考本科的专业选择性很多,一般常见的专业自考都有开设的,比如有:中药学、新闻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公安管理、律师、法律、行政管理、法律、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市场营销、采购与供应管理、商务管理、金融管理、涉外秘书、国际旅游管理、商务秘书、会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电子政务、动漫设计与制作、日语、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等,这些专业注重理论知识,只要考生花时间背诵很容易可以通过,而且物流管理和行政管理不需要考高数和英语这两门课程,大大降低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拓展阅读:自考复习方法

  制定学习计划

  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多数为已工作人士,时间大部分被家庭生活,工作等占据,那备考计划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情况针对性的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具体详细到每小时,自律的进行,列一个计划表,同时也可以安排出部分的休息时间,劳逸结合,在复习时,可以科目适当有点轮换,以免单调。

  同时积极的心理暗示去坚持下去,离考试的时间也不远了,只有自律的坚持才能有机会通过早日取得学历,避免政策的变化带来的影响。

  熟记大纲,深入学习

  要注意考试大纲,因为出题的范围基本都在大纲里。参加自考,我们应该把自考的考试大纲读透,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把握出题范围,更好地去复习。

  不要因为临近考试疯狂背题、背书,要做的是尽量做到理解记忆,举一反三,熟悉教材知识点。

  使用权威的资料进行复习

  了解大纲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选择好的教学资料。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的最新的资料,不要贪图便宜选择的一些有出入的资料,影响后面考试结果。购买书籍,尽量在当当网或自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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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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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违规会怎样处理?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知以下内容: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

2017辽宁高考违规处理

高考咨询 辽宁高考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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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辽宁高考违规处理

  (一)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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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高考分数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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