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53万元,图书69.99万多册,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xxxy.hnust.edu.cn/。
第四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潇湘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按本科第三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十条 潇湘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或学院招生网:http://xxzs.hnust.cn/。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