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高考安全工作方案和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高考的第一要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试卷的印制、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制卷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任何情况下试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在考试当天的中午确需在考点存放、保管的,需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考点必须设立保管场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县级(或以上)考试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内的人员值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备用试卷启用规定,备用试卷启用须考点主考、副主考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签字记录。考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回收、清点。自命题省份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
二、加强部门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省级招委会统筹协调的作用以及联席会议的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落实本地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对互联网高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对发现的网络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同时,要做好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考务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考务业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做到全员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逐级、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要进一步明确重点岗位的职责,采取一岗多控、人技联防等办法,监督工作执行情况。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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