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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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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校区、财院校区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承担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一)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与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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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民族班。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承担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一)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与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过审)

高考招生简章
留学群讯:小编从湖南大学招生简章获悉,该校公布了2016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过审)。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6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过审)的相关政策,现将招生简章全文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民族班。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承担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一)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

与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985大学:2012高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湖南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

  传真:0731-88823070

  E_mail:[email protected]

  http://admi.hn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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