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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省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公开信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全体考生倡议:公平竞争,诚信应考!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总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违法“助考”、“培训”机构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才公平公正,国家已新通过一系列法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公安部门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助考”、“培训”作弊团伙,相关违纪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取消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部分涉嫌违法的考生还将受到司法处理。
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所有考生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全程录像。
二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考生身份,没有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无法识别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以防代考。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考场统一配备无声挂钟和金属探测仪,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等。
四是启动有害信息快速处置通道,对校园及校内网络上的各类作弊小广告等有害信息进行持续清理。考生若在学习或工作场所发现考研作弊小广告,可拍摄成照片向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