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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人员名单

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人员名单

  海南的考生注意了,海南考试局发布了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人员名单的公示,具体的人员名单如下,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海南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人员名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海南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人员名单

  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经初审、复审、校对、复核、电子信息确定等环节,毕业生审核工作已完成。拟毕业考生共4546人,其中本科3358人,专科1188人。现将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

  联系电话:13098999761、65858182

  联系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60号海南省考试局

  邮政编码:571100

  附件:1.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毕业名单

海南省考试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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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 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待遇 自学考试

  本文“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跟着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如下: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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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步骤

广东自考毕业办理步骤 2022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

  2022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已经公布了,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步骤”,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步骤

  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登录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

2022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

广东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2022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时间

  广东省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公告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

  毕业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地点详见各地市考办的通知。

  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广东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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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

自学考试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7自学考试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一文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如下: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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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

  本文“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跟着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如下: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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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

2017自学考试考籍管理 自学考试考籍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一文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如下: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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