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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2018年中考招生与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8〕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3月8日-15日,学校在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中确认此部分考生报名状态(默认为报名)。
3月10日-25日,具有我省常住户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3月10日-4月20日,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二)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省中招报名管理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