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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结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