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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折合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7年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折合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按照《公告》规定,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 笔试加分。
各职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情况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