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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7下半年公务员及人民警察笔试折合总成绩、排名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林业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笔试折合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见附件3、附件4)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5:30
四、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统一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地税局旁边)二楼进行。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表)一份(打印照片不清晰的需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明确了户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