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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实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四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考评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准则,爱岗敬业;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人员须从事会计工作满11年;本科以下学历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7年。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