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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发布

河南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河南师范教师资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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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7〕2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7月28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对象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含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7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各有关院校(指2017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持联系,并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相应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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