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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六个自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岗位管理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这意味着,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明确事业单位可自主聘用人员
《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面的“6个自主”,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也可以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
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内,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自主决定聘用人员。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省直事业单位自主统筹使用八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自主统筹使用。
事业单位还可以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在不突破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前提下,可对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和内部各等级之间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拥有了自主权,可以根据需求设置岗位,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作用。把聘用人员权限交给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通过竞聘上岗,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真正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鼓励岗位设置向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优化倾斜
《指导意见》按照宏观调控、单位自主、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