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体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体育学院普通本科(含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123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落实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拟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本院体育单招考试、专业测试等招考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今年普通本专科拟招生1700人,其中本科计划1500人(含免试生、单独组织考试招生计划),高职(专科)计划2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文史理工类(英语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在文化分、专业分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武汉体院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联考未涉及的艺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向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单招(运动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