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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共开设30个本科和21个专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元办学体系,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金三角”--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首都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学校占地2114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米,建有2.5万平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3个图书馆和11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现开设30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专本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与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202...

与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河北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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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82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近万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13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8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7000-9000元;

  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18000元。

与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河北东方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北东方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北东方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39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6000人。

  学校设有医学系、工程管理系、城铁系、艺术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民航服务与旅游管理系等6个教学系部,涵盖6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6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2017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39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10000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管理学院、文物与艺术系,9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7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5000-9000元;

  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1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产品设计 财务管理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2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物流管理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需要文理互调或专业间的调整,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在征求志愿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

2016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总占地227544平方米,建筑面积128560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18.67万元,教学用房总面积46752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总台数890台,教师职工395人,图书馆藏书近41.4万册。学校建有功能设施齐全的实验室、学生公寓、太阳能浴室、学生餐厅、商业街以及全塑胶标准操场等现代化教学、生活和文体设施,并建有占地20000余平方米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近年来,学校当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单位,成功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年度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2014年度山东十大民营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8个教学系(部)。学校共有在校生6486人,开设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会计等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狠抓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学校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学校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

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成立于2005年由省部共建高校山东财经大学和国有大型企业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开设了8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六大学科门类,现所有专业开始招生,感兴趣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2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最终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接录取考生并确定专业;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

2022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东方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设有4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有民办非营利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及毕业生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第八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论证、制定学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招生信息发布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总结;

  (7)负责跟踪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趋势,了解相关高校的招生形势,加强高考招生改革的学习、研究和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办法;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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