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国考沈阳海关入面人员寄送材料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沈阳海关关于2018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6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进行确认。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6日16时前传真至024-22845485或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教处;邮编:110179)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加盖公章原件须于面试报到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016年、2017年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交具有应届生派遣资格的证明(由毕业院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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